实际普通百姓的田都好分,军士内部的同样好分,毕竟他们还有朝廷缗钱的补贴。
一些中小主户未隐田的,那更没问题了,即便隐田的,只要隐得不过份,这一回王巨也没有真正打算在他们头上扣克多少,估计会有些麻烦,但问题不大。
那些内定好的各大主户,同样问题不大。
难就难在少数人身上,几个县,多者如泾阳,今年泾阳受益最多,当然也最多,大约可能会有八九十户,其中特难缠的有二十几户,少者只有二十来户,不过加起来不过两百余户左右,但他们手中的地不少,能达到两千多顷,而且隐田隐得很厉害。
但就是到现在,王巨仍没有泄露如何出手对付这些难缠户。
王巨交待完了,让诸指使吃酒聊天,然后将侯可喊到一边,两人联名写了一道奏子。
那就是灌溉区域内,一旦耕田分配好了,一律不准买卖。
为什么呢,且看韩琦的三丁刺一,针对的对象就是主户,许多劳役也是主户,而且赋税也是按家中的耕地数量来征的。
所以许多贫困户带田入佃,也就是私下与主户谈判好,一年给主户少量租子,然后将田亩划在主户的名下,至于主户隐田好,还是漏税好,与他们不相干了。
因此朝廷最后无法完成抓差抓丁,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,是丁就抓,导致一些流氓等赤贫户也被抓去做义勇,或者当差。
还有的主户贪婪,直接将这些带佃的耕地吃掉,惹起官司。
实际宋朝隐田再不整顿的话,也有很大危机了,不是两百多万顷耕地,这些在册的耕地当中,还包括学田屯田职田这些官田,此外女户(家无男丁)、烈士、寺观、官户的耕地也不用纳赋税,将这些耕地除去,还有多少纳税的耕地在册?
而且这种制度也同样引起了无数耕地的官司,比如彭员外,如果将他的耕地放在他侄子的名下,则不用纳税了,但为什么不放?不敢,万一吃掉了怎么办?
不说叔侄了,就是兄弟也互侵吞对方的耕田!
连王巨在边境的华池县,还处理了几十起耕地官司,就不要说郑白渠这一块了。
于是王巨让历史倒退,恢复到唐初的举措,将这些灌田一起作为永业田,是你个人的,死后也由你的后人继承,但不得买卖,就是卖了你家还是这么多地,一年还得交那么税!至于军士的田同样如此,朝廷不让他们纳税,但其本人不得将其耕地卖掉。即便卖掉了。朝廷也不会承认其交易的合法性。
如果在外做生意的。实在无法经营。准许其让外人租种,但也不许买卖。
这是一种倒退的做法,即便唐朝执行此法,还没有阻止耕地兼并现象。
然而阻一阻,能拖一个三四十年。这三四十年内,宋朝还没有办法将西夏弄得差不多的话,危机就来了。那时无论卖不卖一个样!
因为灌区达到八个县,必须要朝廷同意。
两人将奏子写好。用快马送往京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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